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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會

審計委員會

為強化公司治理之內部監督機制及健全公司經營效益,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於110年07月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該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決議: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屆委員會任期自113年05月24日起至116年05月23日止。

​審計委員會相關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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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及健全本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已於101年06月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其成員人數為三人,其中過半數成員為獨立董事,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薪資報酬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議決: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

       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二、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三、其他由董事會交議之案件。

 

本屆委員會任期自113年05月24日起至116年05月23日止。

​薪酬委員會相關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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