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110年7月1日第9屆第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監督本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一、審計委員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表 :

二、審計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三、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一)任期及出席情形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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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委員任期:民國113年5月24日至116年月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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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情形: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7次,所有委員均親自出席,平均出席率100%,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二)重要決議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101年06月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其成員人數為三至五人,其中過半數成員為獨立董事,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一、薪酬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說明如下表:

符合之資格條件:
1.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2.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
3.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
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二)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三) 其他由董事會交議之案件。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一)任期及出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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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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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委員任期:民國113年5月24日至116年月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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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情形: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4次,所有委員均親自出席,平均出席率100%,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二)重要決議事項

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
一、為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永續治理,於113年12月12日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
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規定,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
二、依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成
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半數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
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三、「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政策執行情形與成效。
(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四、委員任期及資格:
本屆委員會任期為114年1月1日至116年5月23日,所有委員專業資格、經驗如下:

五、114年度「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

六、114年度「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開會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