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承諾
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同仁、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麗升能源科技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全球盟約》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國際人權公約之原則,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人權政策,包括結社自由、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恪守公司所在地之勞動相關法規。
(一)禁用童工
基於保護兒童身心發展之社會責任,製造及銷售的任何階段,嚴格禁止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
(二) 反強迫勞動
禁止對員工進行強制勞動或相關的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體罰、生理或心理上的虐待或強制、恐嚇或其他的語言暴力、扣押身分證件或其他不合法的強制勞動。
(三) 自由結社與集體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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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員工有權自由成立、參加和組織工會(以當地法律為標準從其規定),並確實告知員工可以自由加入所選擇的組織,不會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後果或受到公司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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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企業內部溝通管道,使員工應能夠在不用擔心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與管理層溝通。
(四) 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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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或退休等事項上,不得基於種族、民族或社會出身、社會階層、血統、宗教、身體殘疾、性別、性取向、家 庭責任、婚姻狀況、工會會員、政治見解、年齡或其他的歧視等因素而有不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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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照法律要求或為確定是否適合從事特殊性工作而進行之醫學檢查,不得強迫員工或准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
二、溝通反饋與申訴管道
三、具體管理方案
一、本公司公平對待與尊重所有員工,並依照政府勞動法令及我們所訂定的政策執行人權管理。遵守所有適用的薪資及工時法規,工作時間以當地法律規範,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七日;按時給付公平的生活工資,提供符合法規的假勤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確保所有於本公司場域工作的人員均能取得適當的安全衛生訓練,支持並協助維持身心健康及工作生活平衡。
二、教育訓練與宣導:透過每年人權教育教育訓練課程,宣導人權政策、職場平等與禁止任何霸凌行為,以營造一友善與和諧的工作環境。打造零騷擾、性別平等環境。
三、本公司遵循「性別工作平等法」,不對員工進行性別歧視,因此有關員工績效、部門績效以及薪資制度制定相關作業標準,不因男女性別而有所差別待遇,杜絕同工不同酬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