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參
薪酬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及健全本公司董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已於101年06月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其成員人數為三人,其中過半數成員為獨立董事,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薪資報酬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議決: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
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二、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三、其他由董事會交議之案件。
本屆委員會任期自113年05月24日起至116年05月23日止。
薪酬委員會相關成員:

截至113年06月05日,審計委員會已開會3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符合之資格條件:
1、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2、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3、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永續治理,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設置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半數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委員互選一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議決:
一、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二、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政策執行情形與成效。
三、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四、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本屆委員會任期自114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05月23日止。
截至113年06月05日,審計委員會已開會3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