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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會目前設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組織董事會,負責決議執行公司業務有關重要事項,並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並綜理本公司一切重要事務,公司並就全體董事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本屆董事任期自113年05月24日起至116年05月23日止。
本公司董事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