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情形
一、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依據麗升能源「董事候選人提名標準」,本公司董事之選舉考量多元化,已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及價值:性別、年齡、國籍、種族或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科技)、專業技能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二、董事會落實多元化情形
現任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分別為3位獨立董事及4位非獨立董事。
3位獨立董事中,黃明展獨立董事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法院法官及產業相關協會或委員會成員等產業資歷,王瑜哲獨立董事具國內大學商業院副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國際顧問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家委員等資歷,蘇雅頌獨立董事具有物業及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相關產業經驗。此外,3位獨立董事亦擔任多家上市櫃企業之董事/獨立董事,其產業及上市櫃公司董事經驗皆有助於強化董事會於法規遵循與風險監督之職能,並提供公司治理與策略管理之專業建議。
4位非獨立董事方面,林麗珍董事長兼具法律專業與企業經營背景及多間上市櫃公司董事/獨立董事經驗,楊晨欣董事具跨國企業營運經驗及國際知名企業管理顧問公司顧問資歷,鄭再興董事與楊慶堂董事均具上櫃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資歷。4位董事累積了豐富的產業領導、國際市場、經營分析與決策經驗,範疇涵蓋綠能、科技、投資與製造業等。整體而言,董事會專業結構多元且互補,董事均擁有經營企業與管理實務經驗,具備營運判斷、危機處理、產業知識、領導與決策能力,有助公司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
董事會基本組成如下:


